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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7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 A 勞資會議
  • B 勞工退休基金
  • C 職工福利金
  • 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思路引導 VIP

當雇主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導致他無法履行對員工的給付義務時,為了保障勞工的生存權,政府通常會要求雇主平時就先撥出一筆錢存入一個「公庫」中。請你思考一下:如果這個庫房的功能是為了在雇主「欠錢不還」時,用來「先行支付」給勞工,那麼在法律術語中,什麼樣的名稱最能直接反映出這種「代為償還被拖欠項目」的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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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勞動基準法》中保護勞工權益的「社會安全網」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辨識法律為了防止勞工領不到血汗錢,所設計的「代位補償」機制。當企業面臨歇業、清算或破產等極端財務困境時,往往已無力支付薪資,此時法律便規定了一個特定的安全池來提供緊急救助。

勞工權益的最後防線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平時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的金額所組成,專門用於雇主因財務危機而無法支付工資(限 6 個月內)、退休金或資遣費時,由勞保局先行墊付給勞工,隨後再由政府向雇主求償。雖然這題屬於法規條文的直接應用,難度標註為 easy,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各類基金的「專款專用」目的。你能迅速反應並正確作答,顯見你對勞資法規的基礎功底十分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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