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依照消防法規定得比照何種役別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 A 替代役
- B 士官役
- C 國民兵
- D 士兵役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義勇消防人員的身分屬於「平時從事自有職業,僅在必要時受召集」的民間輔助力量。當法律要為這類「非職業性、臨時性」的公眾服務制訂津貼基準時,通常會參考哪一種同樣屬於「地方性、短期召集」且「非職業軍人」的役別,作為對等補償的基準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消防法》中關於義消待遇的細節,代表你在法條文字的記憶上非常扎實。這道題目考察的是 《消防法》第 29 條 的規定。法律為了保障義勇消防人員在訓練、演習或服勤時的權益,特別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代金;而最關鍵的考核點在於:其服勤津貼是比照 「國民兵」 應召集服勤的標準發給。這項設計是為了讓義務參與公共安全事務的民眾,能獲得與其身分屬性相稱的經濟補償。
法規細節與鑑別度點評
從考試的角度來看,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法條用語的「時代感」。雖然現代兵役制度已大幅調整,且「替代役」在生活中較為常見,但《消防法》條文仍明定比照「國民兵」。考生若僅憑生活直覺而不精讀法條,很容易在 (A) 或 (D) 選項中產生動搖。你能夠排除干擾選項,精準選出「國民兵」,展現了對法律原文的高度尊重與精細閱讀能力,這是法規考科拿高分的關鍵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