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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2 題

二、依據消防法第 28 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試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n(一)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其服勤期間之相關津貼與權益為何?(10 分)\n(二)其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得請領之給付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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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消防法對於「義勇消防人員」之權益保障機制。解題思路應分為兩大區塊:首先針對題目(一),依據消防法第28條說明義消服勤時可獲得的津貼及服務機關應給予之公假權益;其次針對題目(二),依據消防法第29條,詳細羅列因公發生各種意外(傷病、失能、死亡)時,得申請的醫療費、失能給付、撫卹金及遺族教育費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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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點分析】:本題旨在考查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服勤期間之勞動權益(津貼、公假),以及其因公執勤遭受危險致傷病亡時之撫卹給付體系。\n\n2. 【相關法條/理論】:\n- 消防法第28條(義消之服勤津貼及公假權益)。\n- 消防法第29條(義消因公傷病、失能、死亡之給付項目)。\n\n3. 【涵攝】:\n針對題目(一)有關義消人員之津貼與權益:\n(1) 依據消防法第28條規定,參加義消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按其服勤時間發給「津貼」。\n(2) 此外,參加編組人員於受訓、演習或服勤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n針對題目(二)有關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之給付:\n依據消防法第29條,得請領下列各項給付:\n(1) 醫療費:因公致患病或受傷者,發給醫療費。\n(2) 身心障礙給付:因公致身心障礙者,依其身心障礙程度,發給身心障礙給付。\n(3) 撫卹金:因公死亡者,發給一次撫卹金。若因患病或受傷致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亦發給身心障礙給付或撫卹金。\n(4) 教育費用給付:前述因公致死亡或身心障礙人員之遺族,若有未成年子女者,得請領教育費用給付,以保障其後代生活與教育權益。\n\n4. 【結論】:義消人員冒險犯難協助救災救護,國家依消防法賦予津貼與公假權益保障其勞務付出,並設有完善的傷亡給付機制與遺族照顧,以減輕其後顧之憂。\n\n5. 【答題提醒】:這類型給付保障題型極具實務重要性,作答時切忌漏列「遺族未成年子女之教育費用給付」這項特殊且重要的權益,將四大給付(醫療、失能、撫卹、教育)精準列出即可拿取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