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1 題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請說明工作項目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於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員之工作項目(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的定義是否清楚。作答時,應直接引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分別說明四個工作項目的具體涵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考點分析】\n本題測驗《消防法施行細則》中關於消防安全設備各項專門工作(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的法定定義。此為基本記憶題,重點在於準確寫出法條規定的工作內容。\n\n2. 【相關法條/理論】\n《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n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n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消防設備師依核准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依消防法規規定,查核施工品質及有關圖說與設備等相符情形。\n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實施測試。\n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確認消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性能及綜合機能。\n\n3. 【涵攝】\n本題為單純的法規釋義題。依據上述法規,消防安全設備之工作項目可明確分為:\n(1) 設計:針對各場所需求,規劃消防安全設備的種類與數量,並製作相應的消防安全設備圖說。\n(2) 監造:在設備施工階段,由消防設備師依據已核准的圖說及相關消防法規,查核施工品質,確保施工現場狀況與圖說及設備規格相符。\n(3) 裝置:在設備施工完成後,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實地測試,以確認設備能正常運作。\n(4) 檢修:依據《消防法》規定,接受委託定期針對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外觀、性能及綜合機能之確認,以維持其功能正常。\n\n4. 【結論】\n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項目,分別對應圖說規劃、施工查核、完工測試及後續維護確認,確保消防設備從無到有並持續發揮應有功能。\n\n5. 【答題提醒】\n此類條文定義題應盡量貼近法條原文作答。若無法完全背誦原文,必須將各項目的核心關鍵字(如設計對應「圖說」、監造對應「施工中查核」、裝置對應「施工後測試」、檢修對應「外觀/性能/綜合機能確認」)點出,以獲取高分。

🏷️ 相關主題

消防法規與災害防救體系概要
查看更多「[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