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1 題
一、依據消防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明定「防火管理」制度,請詳述:\n(一)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人之資格及訓練為何?(15 分)\n(二)消防防護計畫除「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及「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外,尚包含那些事項?(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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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消防法及施行細則中關於「防火管理」制度之核心規定。第一步應說明防火管理制度設立的目的與規範對象,接著點出防火管理人的資格條件與講習訓練規定。第二步須臚列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的法定事項,作答時應注意扣除題目已列舉的四項,準確寫出其餘法定的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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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核心考點為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第15條有關「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人資格與訓練」及「消防防護計畫內容」之規定。\n\n2. 【相關法條/理論】:\n - 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制度)。\n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防火管理人資格及訓練)。\n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n\n3. 【涵攝/論述】:\n (一) 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人之資格及訓練:\n 1. 防火管理制度: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n 2.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n 3. 防火管理人之訓練: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n\n (二) 消防防護計畫除題目所列四項外,尚包含之事項:\n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除題目列舉事項外,尚應包括下列事項:\n 1.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n 2.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n 3. 共有營業場所,在發生火災時,其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等作為。\n 4.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n 5.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n\n4. 【結論】:防火管理制度旨在透過管理權人遴用具備資格與受過訓練的防火管理人,制定並執行消防防護計畫,以確保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防護計畫內容須全面涵蓋自衛編組、設備維護、施工防護及避難設施檢查等事項。\n\n5. 【答題提醒】:作答時須特別留意題目要求「除...外,尚包含哪些事項」,切勿將題目已列出的「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等四項重複寫入,以免浪費考試時間。數字部分(如訓練時數12小時、6小時及3年複訓等)為得分關鍵,務必精準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