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08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2 題
二、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試問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之任務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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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緊急醫療救護法》對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任務之具體規範。解題時直接援引第14條的各項任務,為使論述結構清晰,可將任務分為「資訊建立與提供」、「案件受理與派遣」、「聯絡與協調」及「重大災難處置」等四大面向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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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緊急醫療救護法》中,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處理緊急救護任務法定職權之熟悉度。\n2. 【相關法條/理論】:《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n3. 【涵攝】: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受過各項救災救護專業訓練之人員二十四小時輪值;其處理緊急救護之任務如下:\n(1) 資訊管理與提供: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資訊。\n(2) 受理與派遣:受理緊急醫療救護案件;派遣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救護。\n(3) 聯絡與協調: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4) 重大災難應變:遇有重大災難、大量傷病患,辦理緊急救護之協調、聯繫,並指導救護隊、消防分隊及醫療機構施行救護。\n(5) 其他:其他有關緊急救護事項。\n4. 【結論】: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中扮演中樞角色,其法定任務涵蓋從前端資訊建立、案件受理派遣,至橫向跨機關與醫療機構的聯絡協調,以及重大災害時的總體調度。\n5. 【答題提醒】:法條記憶題若能原意重現條文列點最佳。若無法一字不漏,應依照「受案」、「派遣」、「聯絡醫院」、「機關協調」及「重大傷病處置」的邏輯脈絡分群論述,使答案看起來具備高度系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