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2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2 題
二、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規定,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為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有關消防人員、車輛及受理醫院應採取必要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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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緊急救護運送法定傳染病患者時,相關機關與人員應採取的防護與處置規定。分析框架可分為事前預防(穿著防護裝備)、事後處置(清消)以及醫院方責任(協助除污消毒、通報衛生機關)。需結合《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緊急救護辦法》等綜合規定予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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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於面臨疑似傳染病患者時,消防救護人員、救護車輛以及受理醫院所需採取的感控防護、消毒處置與通報措施之法規依據。\n2. 【相關法條/理論】:《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緊急救護辦法》第11條。\n3. 【涵攝】:\n(1) 消防人員及車輛之必要措施(依《緊急救護辦法》第11條):\n消防救護人員於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應事先穿著適當之防護裝備;於救護任務完成後,應對車輛與人員裝備確實實施清潔與消毒。若確認遭受污染,應對人員、車輛、裝備施以適當處置,並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n(2) 受理醫院之必要措施(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18條):\n① 實施消毒與處置:受理醫院於收治疑患傳染病之病人時,應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實施適當之消毒(即必要措施),以避免遭受污染。\n② 配合處置與通報:若救護人員或救護車遭受污染,醫院應給予適當處置(消防機關或救護車設置機關亦應配合處理),同時醫院應將除污過程詳細記錄,並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n4. 【結論】:對於運送法定傳染病患,消防人員應著重個人防護裝備與救護後之初步清消;而受理醫院負有對人員及車輛實施適當消毒之義務,發生污染時則雙方應配合處置,並依法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與除污記錄。\n5. 【答題提醒】:這類橫跨本法與子法的綜合性法規題,建議用「主體」來作為下標題的依據(如「消防人員及車輛應採措施」、「受理醫院應採措施」),條理會更為清晰,並能精準對應題目的提問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