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第 一 題

📖 題組:
三、(一)某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另一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如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二種保險對於殘廢的理賠,在賠償的範圍與金額各有何不同?(15 分) (二)若雇主替員工投保的是團體傷害保險,該保險之理賠給付,能否抵充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與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和解時,應如何因應較為妥適?(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某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另一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如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二種保險對於殘廢的理賠,在賠償的範圍與金額各有何不同?(15 分)

思路引導 VIP

面對險種比較題,應首先從「保險法理性質」切入,區分「責任保險(財產險/損害填補)」與「傷害保險(人身險/定額給付)」。接著,針對「殘廢(失能)」此單一事故,緊扣題目要求的「賠償範圍(是否限於職災、是否須負法律責任)」與「金額計算(依法令標準或依保單等級表定額計算)」進行結構化對比,展現理算實務的嚴謹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僱主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範疇,適用損害填補原則,旨在移轉雇主因勞動基準法或民法應負之賠償責任風險;團體傷害保險則屬「人身保險」,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旨在為員工提供定額之意外保障。兩者在法理基礎與理賠理算邏輯上迥異。 【論述】

小題 (二)

若雇主替員工投保的是團體傷害保險,該保險之理賠給付,能否抵充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與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和解時,應如何因應較為妥適?(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勞動基準法》第59條與第60條關於『抵充』之法理,並區分『保險費由誰負擔』來判定抵充效力。第二層次則需展現公證或理賠實務經驗,說明和解書中必須具備『明定抵充條款』與『拋棄其餘請求權』等防禦性條款,以確保雇主的權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雇主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傷害保險,其理賠金得否抵充雇主之賠償責任,核心判定標準在於「保險費之負擔者」;和解時則須透過嚴謹的書面契約明定抵充意旨,以杜絕後續爭訟。 【論述】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