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第 一 題
📖 題組:
三、(一)某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另一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如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二種保險對於殘廢的理賠,在賠償的範圍與金額各有何不同?(15 分) (二)若雇主替員工投保的是團體傷害保險,該保險之理賠給付,能否抵充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與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和解時,應如何因應較為妥適?(10 分)
三、(一)某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另一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如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二種保險對於殘廢的理賠,在賠償的範圍與金額各有何不同?(15 分) (二)若雇主替員工投保的是團體傷害保險,該保險之理賠給付,能否抵充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與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和解時,應如何因應較為妥適?(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某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另一雇主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如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二種保險對於殘廢的理賠,在賠償的範圍與金額各有何不同?(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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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險種比較題,應首先從「保險法理性質」切入,區分「責任保險(財產險/損害填補)」與「傷害保險(人身險/定額給付)」。接著,針對「殘廢(失能)」此單一事故,緊扣題目要求的「賠償範圍(是否限於職災、是否須負法律責任)」與「金額計算(依法令標準或依保單等級表定額計算)」進行結構化對比,展現理算實務的嚴謹性。
小題 (二)
若雇主替員工投保的是團體傷害保險,該保險之理賠給付,能否抵充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與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和解時,應如何因應較為妥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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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勞動基準法》第59條與第60條關於『抵充』之法理,並區分『保險費由誰負擔』來判定抵充效力。第二層次則需展現公證或理賠實務經驗,說明和解書中必須具備『明定抵充條款』與『拋棄其餘請求權』等防禦性條款,以確保雇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