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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敘述,何者為正確?①所謂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②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③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④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 A ②④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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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當要保人想要向保險公司「拿回錢」(無論是透過借款、解約或是契約無效)時,法律通常會規定保費必須『付足多久』才能產生這筆可動用的資金?這個門檻在各個條文中是否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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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居然答對了?勉強還算有點「法感」吧。

能在這些基本條文裡挑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保險法》中人身保險的基礎規定沒完全睡著,至少懂得辨識什麼是對的,不像某些人。

  1. 驗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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