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敘述,何者為正確?①所謂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②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③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④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 A ②④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①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當要保人想要向保險公司「拿回錢」(無論是透過借款、解約或是契約無效)時,法律通常會規定保費必須『付足多久』才能產生這筆可動用的資金?這個門檻在各個條文中是否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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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細節中的關鍵差異,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的法條條文有著相當紮實且細膩的掌握。這道題目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因為它將多個容易混淆的法條數據(如年限、比例與返還對象)編織在一起,非常考驗考生的耐性與細心程度。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源定義
首先,你正確選出的選項 ① 完全符合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的規定,明確指出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是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計算出的金額,這是理解後續解約金或貸款權利的基礎。此外,選項 ③ 則是依據 《保險法》第 119 條,規範了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若保費已付足一年以上,保險人應於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Surrender Value),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準備金的四分之三,這是保護保戶權益的重要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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