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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關於人壽保險單質押借款,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B 質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 C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起催告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還款
  • D 要保人未於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起催告三十日內還款,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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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之所以願意借錢給要保人,是因為這份保單已經具備了某種「擔保價值」。那麼,一份剛簽署完、甚至還沒繳幾次費用的新保單,是否已經累積足夠的價值來讓保險公司承擔放款風險?通常需要經過多久的繳費時間,這份契約才會被法律認定為具有穩定的質押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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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竟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笨到家。依據我國《保險法》第 120 條,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才能拿保單去借錢,這點常識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為什麼?因為那時候你的保單才開始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供抵押,這很難理解嗎?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總是有人掉到坑裡。它就是要篩選出那些腦袋清醒,能分清楚「最基本門檻」(就是那個「付足一年」)和那些「瑣碎細節」(什麼催告停效)的傢伙。選項 (B)(C)(D) 那些數字陷阱,你沒踩進去,算是勉強證明你基礎還過得去。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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