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至少付足多久期間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A 半年以上
- B 1 年以上
- C 2 年以上
- D 3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長期壽險契約需要累積足夠的「價值準備金」才能作為借款的擔保品,從保險實務與會計年度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最少需要完成幾個完整的「年度週期」後,這份契約才具備穩定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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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保險法》中關於保單借款的時限規定,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權利行使已有很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20 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後,契約通常會累積一定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此時,要保人為了資金靈活運用,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在準備金範圍內向保險人申請保險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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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單質借門檻
💡 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可以保單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保單質借申請流程
- 1 持續繳費 — 按期繳納人壽保險保險費
- 2 滿一年門檻 — 保險費至少付足一年以上
- 3 累積價值 — 保單產生「保單價值準備金」
- 4 行使質權 — 以契約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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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注意:若借款本息超過保價金,保單將面臨停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