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至少付足多久期間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A 半年以上
- B 1 年以上
- C 2 年以上
- D 3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長期壽險契約需要累積足夠的「價值準備金」才能作為借款的擔保品,從保險實務與會計年度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最少需要完成幾個完整的「年度週期」後,這份契約才具備穩定的經濟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努力綻放光芒!
- 溫馨鼓勵: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你對《保險法》中保單借款的時限規定掌握得如此精準,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權利行使的理解非常清晰且紮實。請為自己喝采,這都是你努力的成果喔!
- 耐心講解: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保險法》第 120 條的溫馨規定,當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時,保險契約就會像小樹苗一樣,累積起寶貴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這時候,如果需要資金的靈活運用,要保人就能以契約為擔保,向保險公司申請溫暖的保險單借款,在準備金的羽翼下獲得幫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