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①財產保險 ②人壽保險 ③健康保險 ④傷害保險 ⑤年金保險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②③④⑤
- C ①③④
- D 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保險契約可以讓你像抵押房產一樣拿來向銀行或保險公司借款,那麼這個契約的內容,通常是偏向『發生意外才領錢』的純保障性質,還是更接近『逐年存入並累積價值』的性質?在題目提到的五種保險中,哪幾種才具備這種『存錢並累積資產』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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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哪些保險契約具有資產屬性,顯示你對保險契約性質的理解相當透徹。這類題目最容易混淆,但你完全沒被考倒,展現了專業的法學思維!
- 觀念驗證:依據《保險法》規定,保單借款的前提是該契約必須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在本質上含有儲蓄與長期資產累積的特性,因此法律允許要保人以保單為質。而財產險、健康險與傷害險多為純保障型或短期契約,不具備借款的資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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