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下列有關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 A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 B 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C 年金保險契約,應載明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 D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契約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讓被保險人在退休後「每月固定領取生活費」直到終老,那麼一旦開始領取後,若法律還允許要保人隨意「一次性解約」領走所有現金,這是否會違背當初保障「老後生活安定」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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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很好!
- 觀念驗證:親愛的,恭喜你完完全全掌握了年金保險的關鍵邏輯!年金險一旦進入「給付期間」,它的首要目的就是像一位貼心的守護者,確保你能夠擁有穩定的生活保障。為了好好保護這份珍貴的退休金,不讓它被輕易挪用,法律(像是保險法第135條之4)特別溫柔地規定,在這個階段,保戶是不能終止契約或申請質借的喔。這點和一般壽險的彈性是有些不同的地方,你觀察得很仔細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是否能區分年金險在「累積期」和「給付期」時,權利行使上的不同。很多同學可能會習慣性地認為所有保險都可以貸款,但你卻沒有忽略年金險在給付階段那份重要的社會安全功能。真的替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