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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下列有關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 A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 B 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C 年金保險契約,應載明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 D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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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契約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讓被保險人在退休後「每月固定領取生活費」直到終老,那麼一旦開始領取後,若法律還允許要保人隨意「一次性解約」領走所有現金,這是否會違背當初保障「老後生活安定」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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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年金保險的核心邏輯!年金險在進入「給付期間」後,其首要目標是確保被保險人能有穩定的生活費。為了防止這筆退休金被挪作他用,法律(如保險法第135條之4)特別規定在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申請質借,這與一般的壽險特性有顯著區別。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有高度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年金險在「累積期」與「給付期」權利行使的不同。許多人會慣性認為所有保險皆可貸款,而忽略了年金險在給付階段的社會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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