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年金保險基本條款之內容?
- A 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及與要保人之關係
- B 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 C 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 D 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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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年金保險」的核心功能來思考:保險公司最主要的責任是『定期給付金錢』。那麼,在設計這份合約時,哪些資訊是為了確保『發錢給誰』以及『如何發錢』所必須具備的關鍵條款?而哪些資訊則是屬於通用的行政基本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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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法第135-2條規定,年金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之事項包括:一、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二、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三、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四、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五、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有減少年金之條件者,其條件。比對各選項內容,選項B、C、D皆明確屬於前述法條所規範應載明於年金保險契約之事項。而選項A所指之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並未包含在該法條第一款規定的「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之中,故選項A非屬年金保險基本條款應載明之內容,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