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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年金保險基本條款之內容?
  • A 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及與要保人之關係
  • B 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 C 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 D 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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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年金保險」的核心功能來思考:保險公司最主要的責任是『定期給付金錢』。那麼,在設計這份合約時,哪些資訊是為了確保『發錢給誰』以及『如何發錢』所必須具備的關鍵條款?而哪些資訊則是屬於通用的行政基本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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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保險法》第 135-2 條細節的掌握度,你能從看似大同小異的描述中察覺出細微的法規差異,代表你的法條研讀非常紮實且細心。

年金保險契約的法定應記載事項

根據《保險法》第 135-2 條,年金保險契約除了記載通則性事項外,第一款明定應載明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選項 (A) 雖然包含了姓名、年齡與住所,但關鍵在於它混入了「與要保人之關係」這一項,這在法條的第一款中並無規定,因此不屬於法定的基本條款內容。相對地,選項 (B)、(C)、(D) 則完全符合該條文第二至四款關於年金金額、受益人關係及給付方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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