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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有關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法所稱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 B 第三人依保險法規定,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C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不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D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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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保險公司在計算未來要還給保戶的「價值」時,最公平的基準應該是「隨意變動的市場數據」,還是「當初合約簽訂時計算保費的基礎」?另外,若保險公司已經收了你的錢卻宣稱在發出正式保單前都不負責任,這是否符合對等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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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計算必須與當初「簽單保費」的利率危險發生率(如死亡率)一致,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這確保了保險公司提存的準備金與收取的保費在精算邏輯上是對等且衡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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