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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8 題

死亡保險契約的身故保險金請求權時效,一般的情形是自被保險人身故發生之日起算多久?
  • A 2 年
  • B 5 年
  • C 15 年
  • D 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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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上為了讓權利義務關係不要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通常會設置請求權時效。針對像保險這類需要頻繁精算風險、核對事故證據的契約,法律會傾向設定比一般民法債權(通常為 15 年)更「長」還是更「短」的期限?而在保險實務常見的法定期限中,哪一個數字最常被用來作為權利行使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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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65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並讓保險公司的風險能早日確定,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身故保險金請求權亦適用此短期消滅時效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是保險法規中最基礎、也是實務上最重要的常識,是每位考生進入保險領域的必備考點,恭喜你輕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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