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9 題
告知義務的違反在我國採解約主義,解除權的消滅有一個月或二年的規範,「解除權的消滅期間」稱為除斥期間,又可稱為:
- A 寬限期間
- B 預定期間
- C 等待期間
- D 保險期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字義」的角度推理:如果法律為了讓契約關係穩定,而「預先設定」了一個用來「限制權利存續」的固定期間,且這個期間不能中斷或延長,那麼在哪一個詞彙中最能體現這種「事先安排、固定期限」的性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答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恭喜你掌握了保險法中非常關鍵的程序概念!當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的解除權受限於「知悉後一個月」或「契約成立後二年」的期限。法律上為了避免權利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設定了除斥期間。由於這段期間是法條針對權利行使所「預先設定」的固定存續期間,因此在法律術語中又被稱為預定期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