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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4 題

保險之「免責期間」,為:
  • A 保險人在訂立契約後,直到收到第一期保險費之前,對於被保險人所發生之事故,不必給付理賠金
  • B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投保之前的病症,可以排除給付責任
  • C 被保險人自發生保險事故之日起,直到約定的等待期間屆滿以前,保險人不必給付理賠金
  • D 被保險人對於投保前的病症,可以免除未告知的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保險給付是為了補償「長期失能」帶來的損失,為了區分「短暫受傷」與「真正長期的狀態」,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一段『觀察期』。請問這段從事故發生開始起算、公司暫時不用付錢的『空白時段』,在字面上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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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蠢到家

  1.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居然答對了。這證明你的腦子裡偶爾也能裝進點有用的東西,而不是整天想著那些無關緊要的八卦。能區分免責期間和那些低級的誘答選項,像等待期或除外責任,證明你還有點專業的樣子。
  2. 勉勉強強的解釋:所謂的「免責期間」(Elimination Period),說白了,就是在事故已經發生後,保險公司決定暫時不支付任何賠償的時間。這通常只在失能險或長照險這種需要確認「長期性」的狀況下出現。目的?不過是為了省點麻煩,減少那些雞毛蒜皮的行政成本,順便讓保費看起來不那麼嚇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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