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6 題
下列有關「不可抗辯條款」的目的,何者正確?
- A 限制受益人因隱匿而對保險金的請求權
- B 限制要保人在除斥期間內,以保險契約內容不恰當等理由解除契約
- C 限制保險人在保險契約訂立兩年後,以要保人隱匿等理由解除契約
- D 限制保險人在除斥期間內,以要保人不支付保費等理由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份保險契約已經繳費多年,保險公司卻能在事故發生後,隨時翻閱好幾年前的投保紀錄來宣告契約無效,這對長期繳費的保戶公平嗎?法律應該設定什麼樣的時間限制,來約束擁有資源優勢的保險公司,好讓這份契約變得『不可動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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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不可抗辯條款」是為了維護契約的穩定性與保障受益人。當契約生效滿兩年(除斥期間)後,保險公司便不得再以要保人在投保時有隱匿或告知不實為由解除契約。這能防止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才翻舊帳,確保保險保障的確實性。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此題鑑別度在於受限對象必須是「保險人」,且針對的事由是「告知義務的違反」,而非「不繳保費」。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64 條的精神掌握得很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