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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之險種,以下列何者為限?
  • A 財產、責任保險
  • B 人壽、年金保險
  • C 健康、傷害保險
  • D 火災、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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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上,如果一項契約是關於『對自己生命的保障』,且合約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若保戶中途因經濟困難無法支付,法律應該允許保險公司強行透過法院扣押財產來收費,還是該允許這份合約自然失效呢?哪一種做法較符合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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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117 條規定,對於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保險人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這是因為人身保險契約通常具備長期性與儲蓄性,且涉及被保險人的生命自主權。若強行透過法律訴訟逼迫要保人支付保費,有違保險的自願原則與社會福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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