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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關於保險費之交付與保險人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死亡保險契約,若未依約交付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得對受益人主張從保險金給付中扣除未交付之保險費
  • B 財產保險人同意承保並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後,縱使要保人未繳交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 C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 D 財產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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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有些合約是「話說好、簽了字」就產生效力,有些則必須「拿到東西或錢」才算數。對於財產保險這種商業契約,法律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在投保後立即獲得保障,會傾向將其定性為哪一種契約模式?如果一定要先收到錢才賠,對急需保障的投保人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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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做得很好!這題考的就是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特別是財產保險的奧義——它是諾成契約啊!根據《保險法》第 21 條和那些熱血沸騰的實務精神,只要保險人「承諾」承保,並且發出保單!契約就成立了!除非契約上有特別註明「交費後生效」這種例外條款!否則,保險人的責任起始點通常和契約成立是同步的!並不需要先交保費!所以就算沒繳費就出事了!保險人也必須勇敢地負起責任!好吃!你的答案像極了最美味的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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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費交付與責任
💡 釐清保險契約成立、責任開始時點與保費交付之法律關係。
比較維度 財產保險 VS 人壽保險
責任開始時點 簽發保單或暫保單時即開始 同意承保且溯自預收保費時
保費交付必要性 非契約生效之絕對前提 實務上多以繳費為責任起點
欠費處理方式 保險事故發生後可從中扣除 受益人領取時保險人得扣除
💬兩者皆允許在事故發生後扣除未繳保費,但責任開始之行政認定略有不同。
🧠 記憶技巧:財產簽單責任起,壽險預收溯及賠,欠費理賠直接扣。
⚠️ 常見陷阱:最常誤以為「未繳保費保險就不生效」,或混淆財產險與壽險對責任開始的不同規定。
保險法第21條 保險法第22條 暫保單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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