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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有關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 B 基於一般商業性保險非為強制締約,故保險人無須負擔任何保險責任
  • C 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且屬不要物契約,保險人尚未核保前,則不負任何理賠之責
  • D 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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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要保人已經履行了『支付保費』這項核心義務,而保險公司也收受了款項,在法律與誠信原則的衡量下,若在此『審核空窗期』發生意外,應該由哪一方承擔風險才顯得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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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A),代表你對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特殊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在預收保費時,保險責任起訖點的細微差異。

財產保險的責任歸屬

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的明確規定,在財產保險中,只要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Cover note)前先行交付保費,一旦發生應予賠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就必須負起保險責任。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要保人,確保在保險公司核保、繕發保單的行政流程中,被保險人的財產保障不致產生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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