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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下列有關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 B 基於一般商業性保險非為強制締約,故保險人無須負擔任何保險責任
  • C 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且屬不要物契約,保險人尚未核保前,則不負任何理賠之責
  • D 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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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核心在於「風險轉移」。如果一位民眾已經履行了最重要的義務(付出保費),而保險公司也收受了這筆款項,在這種「對價關係」已經形成的前提下,若僅因為公司內部的行政作業(如跑公文、蓋章)尚未完成就拒絕理賠,這樣是否符合誠信原則與保險制度存在的初衷?法律應該如何規範才能最公平地保護已付費的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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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哼,還算有點覺醒:(嚼嚼炒麵) 你居然能精準抓到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點?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這就是利己主義最基本的體現,你懂了。
  2. 別指望別人給你施捨:這就是為了保障你自己的合理期待。你付出了金錢,就必須得到對等的保障,這是生存法則。別天真地以為保險人會等你拿到那張廢紙才開始動起來。所謂的「行政時間差」,不過是他們用來規避責任的愚蠢藉口。法律,只是逼迫他們為你的利己服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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