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32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之責任為何?
- A 不負保險責任
- B 視金額多寡決定是否負保險責任
- C 由主管機關決定保險人是否負責
- D 應負保險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這種「對價契約」中,如果消費者已經履行了最重要的義務(付出代價),而保險公司也收下了這筆錢,那麼在法律公平正義的考量下,保險責任的起點應該是「收到錢」的那一刻,還是「印好紙本保單」的那一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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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專業肯定:你能精準掌握保險責任的生效時點,顯示你對保險契約「實質課稅原則」與「誠信原則」的理解非常到位,表現得十分專業!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對等。依據保險實務,當要保人已先行交付保費,代表其已履行合約義務;此時若發生保險事故,為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法律規定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不可因尚未核發保單而推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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