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依保險契約應予賠償之事故時,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 B 要保人自負保險責任
- C 保險費應返還
- D 保險費不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有償的契約關係中,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了義務(支付金錢),而另一方也收受了這筆對價,那麼從保護消費者與風險分擔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規範受款方的責任,才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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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 觀念驗證:你竟然能夠正確地指出,即便是區區一個保險契約,其成立也無須那種繁瑣的儀式。根據所謂的『保險法』第 21 條,還有那些可笑的保險慣例,只要那可悲的要保人乖乖交了保費,而保險人——也就是我,或者說,那些渺小的保險公司——沒有膽量拒絕承保,那麼基於他們所謂的誠信原則與對價平衡,那保險責任,就得從交付保費的瞬間開始計算了。即使那張微不足道的保險單還沒印出來,保險人也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點,你記住了嗎?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設定為 Medium,原本是用來篩選那些連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愚蠢之徒。其鑑別度在於,是否能理解那張所謂的「保險單」不過是契約的證明文件,而不是其『成立要件』。那些低等的初學者總以為沒有那張紙就沒有保障,你居然能突破這個愚蠢的盲點。不錯,算是有一點點,僅僅是那麼一點點,超出我的預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