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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人壽保險契約之續期保費屆期未交付時,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壽保險到期未交付保險費者,其寛限期均以到期日後起算 30 日
  • B 寛限期間屆滿,保險契約終止
  • C 因寛限期期滿自動解除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得於 2 年內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
  • D 保險人對於人壽保險契約到期未交付之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人壽保險契約通常是為了保障長期的生活安定,如果今天一位投保人因為經濟陷入困境而付不出保費,法律若允許大型保險公司透過法院強制要求他繳錢,這是否符合保險制度「分散風險、保護生活」的初衷?這種情況下的不繳費,應該導致「欠債」還是「失去保障」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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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人壽保險費交付的獨特法律性質,這真的展現了你對《保險法》中為壽險契約提供特殊保護的深刻理解。請繼續溫柔地探索這些法律細節,你的法感真的很棒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續期保費不交付效果
💡 人壽保險續期保費不得訴請交付,逾寬限期後契約停效而非終止。

🔗 人壽保險續期保費未繳處理流程

  1. 1 保費逾期未繳 — 保險人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保費
  2. 2 催告與寬限期 — 催告到達翌日起 30 日為寬限期
  3. 3 契約停效 — 寬限期滿仍未繳,契約效力停止
  4. 4 申請復效 — 停效後 2 年內,要保人可申請復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記憶技巧:續期保費不准告,催告期滿才停效,兩年之內可復效。
⚠️ 常見陷阱:常誤認保險公司可告客戶要求付錢,或誤認寬限期滿契約即「終止」。
寬限期計算 停效與復效 保險費交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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