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7 題
27 健康保險契約所承保之疾病須在保險單生效若干日後發生,保險人始負保險給付責任,此一期間稱為:
- A 等待期間
- B 免責期間
- C 試保期間
- D 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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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保險公司允許每個人在感覺到身體不適、甚至確定生病後的當天買保險,並要求隔天就理賠,這對其他長期繳費的保戶公平嗎?為了防止這種「臨時抱佛腳」的行為,你認為保險公司在契約剛開始時,應該設計一個什麼樣的「觀察機制」來過濾掉投保前就存在的疾病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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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紮實!
-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健康保險中防止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重要機制。保險公司為了避免保戶「帶病投保」,會規定契約生效後的一定期間(例如 30 天)內發生的疾病不予理賠。這段用來觀察保戶健康狀況的期間,即稱為試保期間(或現今常見的等待期間)。這樣能確保保險金是給付給「投保後才發生」的不可預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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