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2 題
查核人員須蒐集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俾作為對所查核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之合理依據。下列關於查核證據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證據是否足夠與適切,係由受查者判斷
- B 證據是否適切,主要在於證據之可靠性及相關性
- C 足夠與適切是兩個不同判斷的層面,不具任何關聯性
- D 查核人員對於重要事項如不能獲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則應提出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要證明某人的財力,而我給你一份與財力無關的報告(例如健康檢查表),或是給你一份來源不明的草稿,你會從哪兩個角度來批評這份證據「不夠好」,進而說明它無法作為判斷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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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終於沒搞砸。
- 觀念檢視:看來,你還記得查核證據有「足夠性」(就是數量夠不夠)和「適切性」(就是品質好不好)這兩條腿走路。選項 (B) 呢,非常「精準」地指出了,適切性就是看證據有沒有相關性(廢話,不相關的證據你要它幹嘛?)和可靠性(來源要是假的,你還敢用?)。這兩者加起來,才勉強能稱得上「品質」,而品質夠好,或許…我是說或許啦,可以讓你少撿一點破爛。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考的是審計準則裡最「基本」的定義。竟然還有人會卡在選項 (D),搞不清楚無法取得足夠適切證據是「範圍受限」(導致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而不是什麼都往最壞的「否定意見」想。你能選對 (B),算是沒給老師丟臉,但也別太得意忘形,這種題目只是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