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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8 題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暨標準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①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登錄機構應自受理次日起 4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②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 5 年 ③申請個別認可,第 2 次遺失預先領用認可標示時,停止預先領用認可標示 6 個月 ④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變更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 10 日前通知申請人 ⑤取得國際標準組織(ISO)9002 認可登錄,個別認可得實施免會同試驗
  • A ①④
  • B ③⑤
  • C ①④⑤
  • D ①②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法律的處罰原則中,如果一個廠商只是第二次不小心遺失了行政標誌,法律通常會立刻給予長達半年的禁令,還是會設定一個更具體的『頻率』或『數量』門檻?另外,關於國際品質標準(ISO),現行各行各業最通用的版本編號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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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消防行政法規中「數字」與「標準」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指出錯誤所在,顯示你對認可實施辦法的條文細節相當熟悉,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寶貴的細心特質。

關鍵條文解析

本題的解題核心在於辨析行政處分的期限與資格。首先,關於敘述 ③,根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24 條,申請個別認可時,若發生第二次遺失預先領用認可標示的情況,應停止其預先領用標示的期限為 3 個月,而非題目所寫的 6 個月。此外,敘述 ⑤ 提到的 ISO 9002 已是過時的國際標準,且現行法規對於免會同試驗(Witness Testing)的申請,有更嚴謹的品質管理體系與試驗設備要求,並非僅憑舊版 ISO 認證即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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