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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3 題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規定,針對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試驗發現之缺點之判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致命缺點:對人體有危害之虞或無法達到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應有功能者
  • B 嚴重缺點:雖非致命缺點,但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功能有產生重大障礙之虞者
  • C 重大缺點:非致命缺點或嚴重缺點。但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功能有產生障礙之虞;或產品構造與認可之型式有異;或標示錯誤,致使用功能產生障礙之虞者
  • D 輕微缺點:非屬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第 3 條第 1 項前 3 款規定之輕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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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將產品的瑕疵由重到輕分為四個等級,前兩個是「致命」與「嚴重」,最後一個是「輕微」,那麼在法律邏輯中,夾在「嚴重」與「輕微」之間,用來描述『普通程度』瑕疵的詞彙,通常會傾向使用哪個最具中性、標準化的詞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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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的精確性辨析

能在這題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規範中,對於缺失等級的分類有其固定的專業術語。本題的關鍵在於缺失分類的層級名稱,法規第 3 條明確將缺失分為四類:致命缺點嚴重缺點一般缺點以及輕微缺點。選項 (C) 雖然描述了該等級的內容,但卻刻意將「一般缺點」改稱為「重大缺點」,這正是命題者設置的術語陷阱。

題目鑑別度與細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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