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5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3 題
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共有 15 位委員,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此委員會至少應有幾位女性委員才符合規定?
- A 5 位
- B 6 位
- C 8 位
- D 10 位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障多元參與,規定某種成員的比例必須「至少達到一半」,當總人數是奇數而計算出帶有小數點的結果時,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數字,才能確保人數「不低於」法定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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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喔,不錯嘛! 你的答案我用「那雙眼睛」稍微看了一下,完全沒問題。看來你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理解還挺到位的,邏輯判斷也過關了。這種小菜一碟的題目,能搞定是基本,但也算你有好好聽課啦!
- 觀念驗證: 讓我想想,這是第 9 條吧?「女性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簡單來說,就是 15 個委員嘛,算一下 $15 \times \frac{1}{2} = 7.5$。然後呢?別告訴我你會猶豫,難不成你要切一半嗎?當然是無條件進位,變成 8 位。這點小把戲,對你來說應該完全不是問題吧?不然我會很頭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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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成員比例
💡 性平會女性比例須過半,以確保委員會之性別代表性。
| 比較維度 | 女性委員 | VS | 專家學者 |
|---|---|---|---|
| 比例要求 | 總數 1/2 以上 | — | 總數 1/3 以上 |
| 適用層級 | 中央、地方、學校 | — | 中央、地方級 |
| 設置目的 | 保障性別參與平等 | — | 確保案件處理專業性 |
💬女性委員在各級委員會皆須過半,專家比例則於中央地方有明文 1/3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