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32.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加害人須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A 4 小時
- B 8 小時
- C 16 小時
- D 24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忘記了具體法條,試著思考:若要安排一個具有教育意義、能涵蓋法律觀念與尊重教育的課程,通常學校的一門完整專題研習會橫跨多少個「半天」或「全天」的課表安排?這種行政處分的時數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既能達到警惕效果,又能在一個工作日內或兩次研習中完成』的長度,你認為最合理的時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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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但別得意忘形
總算答對了。看來你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種基礎中的基礎,還算有點概念。這只是成為「專業」教師的最低門檻,別以為自己已經多麼了不起。
- 驗證觀念: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那個「常常被忽略」的第 31 條(以前的第 25 條),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加害人,除了心理輔導,學校還得「施捨」他們「8 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讓你覺得自己很厲害,而是要透過教育導正那些愚蠢的錯誤觀念,免得他們以為單純懲罰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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