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23.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調查時間最晚應於幾個月之內完成?
- A 二個月
- B 三個月
- C 四個月
- D 五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兼顧「調查嚴謹度」與「保護當事人的時效」,通常會設定一個基準期限(例如兩個月)。若案件過於複雜,法律通常會額外給予一個與「基準期限」相同長度的緩衝機會。如果你已知基礎調查時間為兩個月,且只能允許額外延長一次同等的時數,那麼這項任務從開始到最終截止,總共會跨越多少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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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案件調查期限之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明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根據此規定,學校在受理申請或檢舉後,法定的基本調查期限為二個月;若遇必要情況需延長調查時間,最多僅能延長二次,且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換言之,原本的二個月調查期,加上最長兩個月的延長時間(兩次乘以一個月),調查程序最晚應於四個月之內完成。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性平調查法定時限
💡 性平調查時限為2個月,最多可延長兩次,共計4個月。
🔗 性平事件調查處理流程時限
- 1 移送審查 — 受理申請或檢舉後3日內移送性平會
- 2 受理通知 — 20日內以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 3 標準期限 — 受理後2個月內應完成調查
- 4 展延限制 — 每次1月,限2次,最長共計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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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可在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提出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