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23.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調查時間最晚應於幾個月之內完成?
- A 二個月
- B 三個月
- C 四個月
- D 五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實務中,為了兼顧『調查效率』與『案件複雜度』,通常會設定一個基礎期限(如兩個月),並允許在必要時進行『有限次數』的展延。若法規設定最多可延長『兩次』,且每次延長的上限為『一個月』,請試著計算看看:從受理案件開始到最終合法完成調查,法規所容許的『天花板時限』總計會是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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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案件調查期限之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明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根據此規定,學校在受理申請或檢舉後,法定的基本調查期限為二個月;若遇必要情況需延長調查時間,最多僅能延長二次,且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換言之,原本的二個月調查期,加上最長兩個月的延長時間(兩次乘以一個月),調查程序最晚應於四個月之內完成。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性平事件調查時限
💡 性平調查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多二個月。
🔗 性別平等事件調查法定期限流程
- 1 受理通知 — 收件後 20 日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 2 啟動調查 — 受理後 3 日內移送性平會調查
- 3 完成調查 — 2 個月內完成(可延長至多 2 個月)
- 4 結果審議 — 完成調查後 10 日內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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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當事人不服結果,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提出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