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加害人須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A 4 小時
- B 8 小時
- C 16 小時
- D 24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教育行政體系中,如果想要安排一個「完整且紮實」的密集教育課程,通常會以「一個標準工作日」作為單位。若以此為基準,你認為這項為了糾正偏差觀念而設計的課程,最合理的時數應該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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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學校或權責機關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處置之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其中一項得命其為之的處置即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因此,機關得命其接受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時數為 8 小時,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
性平法懲處時數
💡 性平法規定加害人須接受心理輔導及 8 小時教育課程。
- 依性平法第25條,權責機關得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
- 性騷擾或性霸凌加害人得接受 8 小時性平相關課程。
- 處置措施包含向被害人道歉、經被害人同意之悔過書。
- 處置目的在於教育導向,而非單純行政或司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