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23.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調查時間最晚應於幾個月之內完成?
- A 二個月
- B 三個月
- C 四個月
- D 五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行政程序中,為了兼顧效率與慎重,通常會設定一個『初始調查期限』,並在案情複雜時允許『分次延長』。若已知初始期限是兩個月,而後續法律又賦予了兩次展延的空間(每次各一個月),請你試著推論看看,從受理到最終調查結束,這條法律防線總共拉了多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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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案件調查期限之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明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根據此規定,學校在受理申請或檢舉後,法定的基本調查期限為二個月;若遇必要情況需延長調查時間,最多僅能延長二次,且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換言之,原本的二個月調查期,加上最長兩個月的延長時間(兩次乘以一個月),調查程序最晚應於四個月之內完成。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性平案調查時限
💡 性平調查應於2個月內完成,經核准最長得延至4個月。
🔗 校園性平事件調查時程鏈
- 1 受理與移送 — 學校受理後3日內移送性平會調查
- 2 正式調查 — 原則上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 3 核准延長 — 得延長2次,每次1月,上限共4月
- 4 結果通知 — 調查完成後1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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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當事人若不服調查結果,得於30日內提出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