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23.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調查時間最晚應於幾個月之內完成?
- A 二個月
- B 三個月
- C 四個月
- D 五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為了保障行政效率,設定了一個『初始調查期限』,並考慮到案件複雜性,允許在此期限之外再延長『一段相同的時間』作為上限。如果你已經查到初始期限是兩個月,那麼法規規定的『最晚總時限』應該如何推算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依照該法條計算,學校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原則上須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若需延長調查時間,最多僅能延長二次,且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總計最長可再延長二個月,加上原先規定的二個月,調查時間最晚應於四個月之內完成,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
性平案件調查時限
💡 案件調查原則 2 個月內完成,最長可延長至 4 個月。
🔗 性平案件處理法定時限流線
- 1 受理審查 — 接獲檢舉後 20 日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 2 調查啟動 — 受理後應組成調查小組,於 2 個月內完成
- 3 必要延長 — 得延長 2 次,每次 1 個月,總計不超過 4 個月
- 4 結果通知 — 調查完成後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當事人不服,得於收到通知 30 日內提出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