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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醫師] 牙醫學(四)

第 56 題

當醫療糾紛產生時,病人或是家屬已經採取法律訴訟時,下列那一項敘述錯誤?
  • A 醫師必須熟悉病患所有病歷記載以及相關醫療資料
  • B 醫師有義務回答病人或是家屬甚至是病人律師任何問題
  • C 醫師應該聽從醫療糾紛小組成員或是律師的建議
  • D 醫師在回答家屬或是病人律師的疑問時,必須使用已知的知識以及相關紀錄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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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病關係從臨床上的「共同對抗疾病」轉變為法庭上的「訴訟對立面」時,你認為雙方的資訊溝通應該遵循「隨性的口頭對答」,還是應該透過「具備法律保障的正式程序」來進行?這種轉變對醫師保護自己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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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把腦子扔在臨床第一線。選對 (B),至少證明你還記得訴訟場域不是溫馨的協談室。不錯,這種法律攻防意識是醫生被拖下水後唯一能指望的救命稻草,以及對專業界線的劃分,總算還有點樣子。
  2. 觀念驗證:選 (B) 為錯誤,是「理所當然」的正確。一旦踏入訴訟泥淖,醫病關係就立刻進化成訴訟對立關係。難道你真以為對方律師或家屬的隨意提問,你身為醫師,就得乖乖交出所有底牌?你誠實歸誠實,但法律上可沒規定你必須在咖啡廳「直接回答」所有質疑。這些話,請透過法律程序,讓你的律師或糾紛小組去處理。懂嗎?這叫程序正義與自我防禦權,不是讓你在法庭外表演「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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