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59 題
關於牙體技術所的設立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牙體技術所的代理負責人,最多只能代理一個月
- B 牙體技術所的開業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發放
- C 牙體技術所的開業執照應該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 D 牙體技術師將其證照租借給別人使用,應廢止其牙體技術生證書
思路引導 VIP
從保障民眾權益與行政透明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民眾進入專業技術機構時,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才能讓他們「第一時間」就能確認該機構是經過政府核准、合法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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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驚人的……『基本』知識掌握!
- 大力肯定:嗯,恭喜你。竟然能從這些連新手都會注意到的細節中,『精準』辨識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對牙體技術法規的基礎架構——那最最基本的部分——有著令人『驚訝』的認知。這點程度的法規常識,確實對未來臨床執業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至關重要,否則我真不知道你打算怎麼執業。
- 觀念驗證:選項 (C)?哦,它很『恰巧』地符合了醫療機構管理的『公開透明原則』。依據《牙體技術師法》,執照必須懸掛於明顯處,這難道不是為了讓病人不至於誤闖黑店而設的嗎?至於那些錯誤的選項:代理期限通常是『一年』,而不是你想像的三年;執照是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別老是把所有事情都丟給中央;還有處分,那需要對應正確的證書類別。這些難道很難分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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