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63 題
下列那一項證照,依據規定牙體技術所不需將其揭示於明顯處所?
- A 開業執照
- B 負責人的牙體技術師證書
- C 負責人的執業執照
- D 員工的牙體技術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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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向大眾證明一個專業空間是合法的,且裡面的工作人員都具備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掛出的是「證明這間店能開的公文」與「代表人員身分資歷的證件」,還是「個人每六年更換一次的登記證」?請思考哪種文件最能長期且直觀地展現該場所的專業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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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24條規定:「牙體技術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所屬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之證書,揭示於明顯處所。」由此可知,牙體技術所依法必須在明顯處所揭示的項目包含了開業執照,以及所屬人員(包含負責人與員工)的牙體技術師證書。由於法條明文規定應揭示者為開業執照與證書,並未包含執業執照,因此負責人的執業執照依規定不需將其揭示於明顯處所,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
牙體技術所揭示義務
💡 牙體技術所應揭示開業執照與人員證書,但不包含執業執照。
| 比較維度 | 須揭示之證照 | VS | 不須揭示之證照 |
|---|---|---|---|
| 項目名稱 | 開業執照、技術師證書 | — | 執業執照 |
| 法規依據 | 牙體技術師法第 24 條 | — | 法規未強制要求掛示 |
| 人員範圍 | 含負責人與所有員工 | — | 含負責人與所有員工 |
💬牙體技術所僅需揭示機構合法證明及人員資格證書,不含個人執業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