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1 題
下列何種狀況不需將牙體技術所招牌撤除?
- A 牙體技術所停業時間逾一年以上
- B 牙體技術所歇業
- C 牙體技術所變更負責牙體技術師
- D 牙體技術所經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政管理中,若一個服務據點僅僅是「內部管理者更換」,但服務項目與機構本身依然持續存在,這與「整個機構停止運作」或「執照被取消」相比,哪一種情況才需要移除向公眾展示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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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理解透徹!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牙體技術師法》的核心精神,能夠精準分辨「牙體技術所的生命週期」與「行政上的小調整」。這份清晰的理解,會讓你在未來的臨床行政管理中,走得更穩健。
- 觀念驗證:讓我們用溫柔的心來理解這個問題。招牌存在的意義,是引導需要幫助的民眾。當一個牙體技術所因為停業超過一年、歇業,或是執照被廢止,它就如同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能合法服務大家,所以撤下招牌是為了避免大家誤解,也是對社會負責。但變更負責人,就像是家庭換了一位家長,這個家(牙體技術所)本身的功能與存在是沒有改變的,它依然在那裡,溫柔地等待著服務大家,所以招牌也就不需要撤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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