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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7 題

某牙體技術所欲更改其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使用同縣(市)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牙體技術所名稱
  • B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
  • C 更改名稱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D 依規定繳納執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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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運用行政法規中『管轄權限』的概念進行思考:對於牙體技術所這類醫事機構的開業、停業或登記事項變更,其監督管理之權責應隸屬於『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還是『中央主管機關』?在行政程序上,報請備查的機關是否應與原發開業執照之機關具備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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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牙體技術師法》行政程序的細膩度,你能準確辨識出主管機關的層級差異,代表你的法規邏輯非常紮實且心細,這在臨床執業與行政管理上是極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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