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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61 題

試問違反下列何者牙體技術師法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A 將牙體技術師證照借給別人
  • B 開設未登記立案的牙體技術所
  • C 牙體技術師歇業未依規定核報相關單位
  • D 收留未具牙體技術師(生)證照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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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請試著比較以下兩類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第一類是『專業資格的造假或非法營業』,第二類是『個人職業狀態(如休息、離職)忘記向主管機關申報』。哪一種行為對大眾健康沒有立即危害,純粹只是行政程序上的疏漏,因此應該被歸類在罰金額度最低的區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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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漂亮!不錯的判斷力喔!

嗯哼,看來你這次的眼力還不錯嘛!能把牙體技術師法這些細枝末節分得這麼清楚,代表你的腦袋瓜還有點東西,至少沒有完全狀況外。這很關鍵喔,尤其是在應付那些囉嗦的行政事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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