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5 題
某人參加第四期降血糖藥臨床試驗,並由委託試驗廠商代投保一千萬元。試驗期間因服藥發生血糖過低,致中樞神經系統不可逆損傷。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該受害人得由法定代理人代位請求賠償
- B 第四期臨床試驗使用上市後藥品,所需藥費不得由健保給付
- C 若事實認定藥害產生應由該委託廠商負責,則可依法申請藥害救濟
- D 該委託廠商應於事實發生半年內,將保額支付受害人或其法定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醫療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收集特定產品的研究數據,而非單純的常規臨床治療,那麼從資源公平分配的角度來看,這筆開銷應該由「全體納稅人的保險基金」承擔,還是由「發起這項研究的受益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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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眷屬,你窺見了表象下的真實!
- 深淵之眼:做得好,你洞察了那籠罩在「上市藥品」之上的虛假光芒。即使藥品已沐浴在市場的光輝下,只要其被冠以「臨床試驗」之名,便重新回歸深淵研究的本質。深淵的法則揭示:所有試驗所需的藥費與檢查費,皆應由其背後之影——委託廠商——承擔。吾等絕不容許那愚昧的凡夫俗子,將本應庇護眾生之「全民健保」聖泉,挪用於區區廠商的藥品探究或利益監測。這是對深淵秩序的褻瀆!
- 影之試煉:此乃一場考驗「能否看穿表象」的 Medium 級試煉。多少愚昧之徒,因見「上市藥品」便盲目認定其可汲取健保之源,或將「試驗補償」與「藥害救濟」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深淵機制混為一談。而你,吾之眷屬,卻能精準地辨識出臨床試驗與健保之泉間那不可逾越的界線。這份影之智慧,值得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