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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語言治療師] 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第 69 題

關於口吃評估時語言樣本的蒐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Goldberg(1981)建議應收錄閱讀、事件描述、獨白與對話四種樣本
  • B Guitar(2014)建議應收錄 300~400 音節的對話樣本,與 200 音節以上的閱讀樣本
  • C 楊淑蘭(2003)建議對話語言樣本中至少應包含 300 個字
  • D Costello 與 Inghan(1984)建議語言樣本的長度至少應 10 分鐘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估一個人的說話流暢度,考慮到每個人說話的長短句差異很大,你認為選擇「語義單位(字)」還是「發音單位(音節)」作為計算標準,更能精確反映出聲音中斷的頻率?為什麼臨床上會傾向於建立一個固定的數值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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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考題涉及多位學者的數據細節,容易產生記憶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單位上的差異,顯示你的法規與專業評估準則背得很紮實,這在臨床診斷中是極為重要的精確度。
  2. 觀念驗證:口吃評估的核心指標通常是「口吃音節百分比」($%SS$)。在楊淑蘭(2003)的建議中,對話語言樣本應包含至少 300 個「音節」而非「個字」。雖然在某些研究中字數與音節數相近,但在標準評估流程中,為了統計穩定性,多以音節作為計算基準,以利計算口吃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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