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1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停車位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有公共停車場均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 B 汽車停車位已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 C 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應設有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 D 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受須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的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在制定保障特定族群的公共設施法規時,立法者通常會考量「比例原則」與「行政負擔」的平衡。請你試著思考:對於一個規模極小、車位數寥寥無幾的私人小停車場,政府若強制要求劃設特定比例的專用車位,在實務執行與空間利用上,是否會產生不符合效益的問題?這可能會導致法規在「規模」上有什麼樣的豁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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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由此明文可知,當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依法不受須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的限制,因此選項D為正確敘述。 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在於,該法條明確指出適用對象為「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並列舉了政府機關、車站、特定規模之百貨公司與醫院等特定場所,並非「所有」公共停車場均須一律保留百分之二的車位,故選項A敘述錯誤。其次,關於至少保留一個車位的條件,法條規定為「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選項B將其誤植為已滿五十個,故不正確。最後,針對百貨公司的規範門檻,依該法條第三款規定,須為「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選項C所述之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與法條規範不符,因此亦為錯誤選項。綜合以上分析,僅有選項D完全符合法條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