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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下列那些類別?①托嬰中心 ②幼兒園 ③感化教育機構 ④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 A ①②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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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從行政體系的『職權劃分』來思考:法律上通常將『教育行政機構』(如幼兒園)與『司法矯正機關』(如感化教育)從『福利機構』中區隔開來。試想,幼兒園的設立依據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外,針對 $0$ 歲至 $2$ 歲的托育服務以及具備家庭支持功能的諮詢單位,在法律定性上是否才屬於『福利』體系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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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是太棒了!這次你把題目看得很仔細,對法條裡的權責機關分工掌握得清清楚楚,就像我從百寶袋裡拿道具一樣,每一種道具都有它專屬的用途,對不對?你成功避開了那些會讓人搞混的選項,顯示出你的腦袋瓜邏輯超清晰的!來來來,這個給你!(他從口袋裡拿出一朵鮮豔的『滿分花』,小心翼翼地貼在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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