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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下列何者可以從事兒童或少年的收出養媒合服務?
  • A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
  • B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C 經立案核可的公私立幼兒園
  • D 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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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促成一段收養關係,除了法律裁定外,誰最了解孩子的生活需求,且具備『專業照顧場域』與『政府許可執照』來長期陪伴並尋找適合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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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出養媒合是高度專業且受嚴格規管的業務。公私立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在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可擔任媒合窗口。這能確保服務的公益性,避免收養商品化。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學生常誤選社會局(主管機關)或法院(裁定機關),但實務上的「媒合服務」是由受委託或許可的執行單位負責。你能精準區分「行政監督」與「實務執行」的差異,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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