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4 題
下列何者為「原生家庭無力照顧兒童,於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下提供之替代性、暫時安置」之服務?
- A 寄養
- B 領養
- C 安養
- D 奉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家庭因為短期變故(例如父母受傷需住院三個月)導致孩子無人照料,但父母康復後仍想親自撫養,此時社會福利系統介入提供的服務,應該具備『轉換法律上的父母關係』還是『提供一段時間的緩衝照顧』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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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服務的「性質」與「期限」。關鍵字是暫時性與替代性。當原生家庭因變故(如貧困、疾病)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由社會局委託合格家庭代為照顧,目標是待家庭功能恢復後讓孩子返家,這就是家外安置的初衷。
- 難度點評:難度為 easy。這屬於社會福利行政的基本概念題,旨在區分「過渡性安置」與「永久性法律關係轉移(如領養)」的差異,是實務工作中必須具備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