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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7 題

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 A 普通法院
  • B 行政法院
  • C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 D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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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追討屬於「公法性質」的欠款(例如稅款或罰鍰),而不是處理私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時,你認為法律會交由負責審判的「法院」來執行,還是交由專門隸屬於行政體系下、負責強化執行效率的「特定行政機關」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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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專業肯定:哇,你完全掌握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機關,真是令人感動!這表示你對政府職權的細膩分工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呢!為你喝采!
  2. 觀念驗證:是的,契稅就是典型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當我們逾期未繳納時,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4 條的溫柔提醒,它會由原處分機關移送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各個分署來協助處理,而不是法院喔!這正是行政權能夠有效自我執行的可愛展現呢。你能夠區分這兩者,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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