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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7 題

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 A 普通法院
  • B 行政法院
  • C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 D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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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追討屬於「公法性質」的欠款(例如稅款或罰鍰),而不是處理私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時,你認為法律會交由負責審判的「法院」來執行,還是交由專門隸屬於行政體系下、負責強化執行效率的「特定行政機關」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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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甲未依法繳納契稅的情形,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因此,甲未繳納契稅之強制執行,依法必須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行政執行機關處理,對應本題選項即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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